关于证书挂靠的十大“行规”。挂靠网小编了解到在挂靠过程中有十大“行规”是非常重要的,所以整理了以下资料,一起来看看吧
挂证不挂章:
持证人一般只愿意挂证,不愿意将证章交给用证单位,证章由持证人保管。
费用全报销:异地挂靠者,所产生的差旅费、住宿费、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额报销。
多证合一:
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时,需挂靠于同一单位,如有其他证书挂靠在别处,需要将以往注册的证书
办理注销或退工后方可挂靠。
不参与投标:挂证一般只用于企业升级资质或保级,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,不参与审图等工作,如确实需
要,费用另算。
社保另算:
除证书挂靠费用外,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,企业有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,此费用
不计在证书挂靠费之内。
注册期签约:
一级证书及设计类证书挂靠协议签订时间一般为一个注册周期,费用分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
付清。
见证付款:
用证单位见到证书原件后需支付订金给持证人,建委验收后支付挂证费用的剩余款项。
转注与注册:
转注册的挂靠费用一般会高于初始注册的挂靠费用,因此建议考出初始证书后尽快升级为转注
册证书。
注册问题:
由于证书原因造成的注册不成功,企业有权索回之前支付给持证人的订金,拒绝支付协议商定的
挂证费用。
约满退证:
为避免协议期满后持证人证书无法顺利取回,用证单位应提前为持证人开好协议期满后的退工单
和职业道德证明。
以上十大“行规”是在证书挂靠市场中遵循的基本原则。在挂靠过程中,双方应互相理解、合作,确保挂靠
的顺利进行,同时保障持证人的权益。这些规则是维持证书挂靠市场秩序和良好合作关系的重要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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